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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臺中市審計處

您是否同意政府向管線單收取,而管線單位轉嫁由民眾負擔之道路挖掘經費,應有合理之分攤依據?而您對民眾負擔之道路挖掘經費分攤標準有何建議?

發布於 2020-12-28 截止於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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