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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桃園市審計處

您是否認同開放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項目,應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或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之項目為主,有助於減少檢舉亂象及民怨,減少員警負荷?

發布於 2024-01-17 截止於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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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認同開放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項目,應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或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之項目為主,有助於減少檢舉亂象及民怨,減少員警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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