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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_桃園市審計處
您是否認同開放民眾可檢舉之交通違規項目,應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或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之項目為主,有助於減少檢舉亂象及民怨,減少員警負荷?
發布於 2024-01-17
截止於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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