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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教育農林審計處

如何加強監督「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執行成效,歡迎您來發表意見!

發布於 2021-05-20 截止於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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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浪悲歌!3.3萬隻貓狗遭收容所野放棄置
 
 

 審計部近期將查核「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您認為動物保護法於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迄今逾22年,經多年努力奠定相當基礎,然隨社會風氣與民眾觀念演進,近年動物福利之公共議題廣為媒體關注報導,尤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容設備及執行遊蕩犬貓捕捉收容管理之品質遭外界質疑,是否已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能力之評價,確需儘速改善。行政院於102年6月核定「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期程自103年至110年)期以改善動物收容設施及管制設備,其執行成效是否達成原預期目標,審計機關應加強查核之面向及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 

【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四、危難中動物。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遊蕩犬貓收容管理為政府法定業務,中央政府應督導、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執行。各市縣政府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應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惟現有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多於88至90年間由地方環保局簡易設備改建而成,多為鐵皮、鐵籠等建材,且收容空間嚴重不足,現場氣味與犬吠等問題嚴重,動物飼養環境不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改善收容環境,提報「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期待執行完成後能改善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設施品質,提供收容犬貓適宜的生活環境。
【Discussion-換您說說看】
       在國際上,各國的動物福利水準已被視為代表國家文明與進步的重要評估指標,對此議題之重視並不斷提升動物福利已為國際先進國家持續追求之方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環境優劣已成為外界檢視、評判政府辦理動物保護施政效能之重要指標,且因應動物保護法於104年修正並自106年起實施政府收容動物零撲殺制度,致收容動物飼養空間需求大增,設施收容量能是否足夠,並達成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建築現代化、功能多樣化、促進公私協力、設施精緻化及專業化之計畫目標。審計部將加強監督「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之查核,研提具體建議意見,促請相關機關研謀改善。如果您對於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執行有任何建議或看法,歡迎留言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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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審計部_教育農林審計處 2021-06-15

第2次機關綜整回應:

非常感謝大家熱情參與,提供我們許多寶貴的建議,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

本議題計收到5則建議:

1.1政府推動政策園區使用管理與照護品質有關,我們將在後續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中提出來討論,作為檢討專案調查計畫查核重點參考。

2.2政府推動收容動物認領養政策、管制收容政策有關,其中2則我們將在後續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中提出來討論,作為檢討專案調查計畫查核重點參考

3.1政府推動輔導民間飼養場所政策有關,我們將在後續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中提出來討論,作為檢討專案調查計畫查核重點參考。

再次感謝您們的參與,為促進政府提升施政效率與效能,以及強化公部門課責、廉正及透明,一起努力追求未來的更好與共好!


審計部_教育農林審計處 2021-06-02

第一次綜整回應

非常感謝您提供我們及時的寶貴意見,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我們現正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您的意見,其中與審計職權範圍相關者,我們會進行審慎討論後,納入後續查核重點之修正依據,相關意見之回應將於2週內在本網頁公告。再次感謝各位的參與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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