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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教育農林審計處

強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情形,歡迎您來發表意見!

發布於 2018-04-01 截止於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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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網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強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情形,您認為政府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有何待改善之處?審計機關應加強查核之面向、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

【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情形?】

近年來由於全球環境變遷,天然災害發生的頻率與規模均有增加趨勢。政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對於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爰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上開經費。又該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已於104年間訂定「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及開辦高接梨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截至106年底止,已開發高接梨、梨類、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及家禽流感等農產業保險保單,以協助農民分擔經營風險。審計部為督促政府強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將加強監督查核各權責機關辦理情形,希望能夠提出具體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以達成提高農業風險管理能力及減少農民損失之審計目標。

【What-政府規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之政策方向內涵為何?】

農業天然災害,指只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政府為協助農民因天然災害受損,迅速恢復生產,由農委會暨所屬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等工作,以健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制度內容擇要如下: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查報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天然災害發生後7日內,得視農業損失程度,將救助地區及品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農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10日內填具申請表,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各鄉(鎮、市、區)公所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30日內完成勘查,並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勘查得以科學技術輔助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受鄉(鎮、市、區)公所救助統計表之翌日起7日內完成轄區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案件之抽查,並將救助統計表及抽查紀錄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二、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管理情形:農委會於收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救助統計表及抽查紀錄表之翌日起7日內完成審核,將符合救助條件者之救助款逕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由鄉(鎮、市、區)公所或設有信用部之農會、漁會或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金融機構發放。

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管理情形:低利貸款經辦機構為設有信用部之農會、漁會、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並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委會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農民應檢具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之管理情形:因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環境之劇烈變遷,天然災害發生之強度及頻率不斷增加,農業生產風險提高,依賴政府預算支應的天然災害救助已不足以保障農民的收益及財產安全。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規定:「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係運用保險原理,集合多數農民共同承擔天然災害之風險,藉以降低農民因農作物遭受天然災害侵襲所產生之損失,農委會自104年起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期能藉由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分散農民農業經營風險。

 

【How-審計機關規劃查核之步驟及處理方式】

一、針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情形,初擬查核重點(如下表)。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策略面向與審計查核重點表

策略面向

審計查核重點

●農委會推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與制度制定情形

1.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能否確實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2.農產業保險體系建構與推動成效。

3.監督與管理地方政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辦理情形。

4.推動科學技術輔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與制度規章完備情形。

●地方政府執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保險體系情形

1.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實地勘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情形。

2.地方政府管理與抽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情形。

3.救助金之核撥、轉發及賸餘款繳回情形。

4.地方政府運用科學技術(如攝影、照相、地理圖資等數位化工具)輔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辦理情形。

5.地方政府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之人力資源配置情形。

6.地方政府推動農業保險體系及輔導農民申請救助情形。

 

 

 

 

 

 

 

 

 

 

 

 

 

 

 

 

 

 

 

 

 

 

 

 

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蒐集各界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情形,是否落實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之觀點或意見,以協助審計機關瞭解民眾關注重點,共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三、將各界多元意見納入查核重點,擬具專案調查計畫草案,邀請與議題攸關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對專案調查計畫草案提供專業意見。

四、修正專案調查計畫草案。

五、進行專案調查及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

六、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辦理情形,並適時辦理資訊公開。

 

【換您說說看】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我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情形,已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所列執行策略,初擬查核重點。您覺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保險體系執行,是否得以實質協助農民因天然災害受損,迅速恢復生產?您有什麼看法?有無建議可提供審計機關作為查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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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議題

機關綜整回應
審計部_教育農林審計處 2018-05-15

綜整回應:

非常感謝大家熱情參與,提供我們許多寶貴的建議,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

【本議題計收到1則建議:與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有關,我們已列入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中進行討論,作為檢討專案調查計畫之參考。】

 

再次感謝大家提供的寶貴建議,一起為促進政府行政效率與效能之提升,及強化公部門課責、廉正與透明度而努力!


審計部_教育農林審計處 2018-04-16

機關第1次綜整回應(4月16日)

非常感謝您提供我們最及時的寶貴意見,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我們正在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您的意見,其中可能與審計職權範圍相關者,我們會進行綜整判斷後,篩選合適的部分納入我們的查核重點,並於意見徵詢結束後2週內在本網頁公告。另外,我們將每2週回應說明,讓大家了解審計部處理情形。

此先致上最誠摯的感謝,謝謝各位的參與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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