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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雲林縣審計室

一起讓「長青食堂(老人共餐)」服務更好,歡迎您來發表意見!

發布於 2020-11-27 截止於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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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近期審核雲林縣政府辦理「長青食堂(老人共餐)」計畫執行情形,及蒐集相關碩博士論文研究結果,發現民眾對該計畫有更多期待,例如:食堂收費是否可以更彈性、是否可以辦理促進健康活動、餐食如何吃出健康、食譜配置問題、計畫如何申請、是否能夠接送長者、怎樣用餐方式可以促進長者食慾、補助條件及文件資料過於繁瑣等,是否還有其他有待改善之處?可以建議政府改善面向及檢討重點有那些呢?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

【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長期食堂(老人共餐)」執行情形?】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在一個國家中若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達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時稱為「高齡社會」。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我國截至109年10月底止總人口數2,356萬餘人,其中65歲以上老人達375萬餘人,占全國總人口數15.94%,已超越「高齡社會」標準;而雲林縣截至109年10月底止總人口數67萬餘人,其中65歲以上老人達12萬餘人,占全國總人數18.99%,較全國比率超出3.05%,因此老人健康及社會照顧已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關切課題。雲林縣政府推動長青食堂(老人共餐)計畫,主要是希望兼顧照顧老人飲食問題,鼓勵長者積極參與,讓社區發揮照顧服務功能;另外更希望能提供老人休閒、學習及社交服務活動,讓老人享有尊嚴、歡樂的生活,提高長輩生活品質;更期待能結合社會資源來共同推動老人服務,實現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服務之目標。

【What-雲林縣政府辦理長期食堂(老人共餐)計畫內容有那些呢?】

一、執行單位及補助對象:政府補助立案的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處及非營利組織等,辦理食堂提供餐食服務等給年滿 65 歲的長者。

二、執行單位應配備基本設備及條件:

1.有固定且合法用餐場所。

2.有用餐及備餐設備及自行僱用或義務廚工烹調供餐。

3.可以採「社區支援模式」由其他長青食堂、學校、社區、村里或長期照顧服務單位協助供餐。

4.烹調人員以具有烹調經驗者為佳,且應先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出具合格證明,無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 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

5.為永續推動社區共餐申請開辦長青食堂服務,需申請社區關懷據點及申請志願服務隊。

三、補助項目例如廚工薪資、餐食費、志工交通費、司機費用、營養餐飲諮詢費、食物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志工業務費及設備費用。

We found the problem-審計機關蒐集學者相關文獻及報告研究發現問題

碩博士論文研究及審計機關查核面向

研究及查核結果發現問題

執行情形方面

1.若餐食備製是由志工輪流處理,增加服務提供之不確定,餐食服務品質也較不穩定,有賴妥善之管理機制協助穩定運作。

2.未執行社區共餐服務方案之影響因素:

(1)協會在普遍缺人、缺錢、缺場地之狀況下,較不易提高其執行意願。

(2)「不知道可申請方案補助」與「認為執行條件困難」為未執行主因。

(3)行政核銷程序複雜及補助條件困難、未瞭解社區需求等,皆是降低協會申請意願之原因。

對於政府政策之建議

(政策面)

1.要打造一個讓老人發展友誼之共餐食堂,可以透過收費機制的規劃,如月繳或季繳方式,有助於成員出席的穩定,較容易建立團體的歸屬感。

2.除了提供餐食外,可再發展其他穩定活動,增進共餐成員互動頻率及時間。

3.應加強改善老人因交通不便導致行動力受限之問題。

對於政府政策之建議

(執行面)

1.應鼓勵廣設社區共餐食堂,方便老人用餐或提供老人交通接受服務。

2.可透過共餐服務提供老人衛生教育宣導、營養諮詢服務或是福利資訊提供或轉介服務。

3.建議將交通接送或場地租金納入,以提升民間團體開辦意願並使更多有共餐需求之老人受惠。

4.多數社區發展協會認為政府應該提高經費補助額度,並簡化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之作業流程。

5.多數協會皆以辦理送餐、供餐為主,關懷訪視為輔,此等服務項目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似有重疊之處,建議整合相關政策,讓資源充分發揮效能。

6.輔導社區組織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強化社區發展協會永續經營能力。

7.老人食堂是社區關懷最讓民眾有感且具專業性之一項服務,政府部門之評鑑及關懷若能針對其困境加以輔導,並頒發績優獎金以為鼓勵,這也是讓民眾可以快速看到政府服務績效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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