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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監督政府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歡迎您發表意見。
發布於 2020-08-01
截止於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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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於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水資源穩定供應,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具有質穩量定、不受水文天候限制之優勢,經妥適處理後,可作為特定用途之穩定水源。如何加強監督政府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執行情形,審計部歡迎各界提供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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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預訂於109年回收水量達到28萬噸/日,審計部近期將調查政府推動迄今之辦理情形,您認為如何讓該項政策有效發揮水資源再利用目標?有何待改善或提升效能之建議意見?審計機關應加強監督查核之面向及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 【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執行情形】 臺灣地區雖有全球平均2.5倍之降雨量,惟因雨量於時間及空間上分布極為不均,致使每人可分配之人均雨量僅有全球平均的七分之一;另根據國際水協會(IWA)評估,氣候變遷使臺灣年均雨量每年降低0.9%,乾旱週期由17年降為9至10年,預估至西元2050年豐水期雨量增加與枯水期雨量減少比例將達5~10%,豐枯懸殊且越趨極端,造成水資源管理上極大困難。另因臺灣地形環境坡陡流急,必須仰賴水庫堰壩蓄水,惟天災造成水庫淤積,更使有效水庫容量逐年降低,再加以環保意識興起,興建湖庫愈形困難,傳統地下水、川流水及水庫等水源開發方式,已逐漸面臨瓶頸,而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具有質穩量定、不受水文天候限制之優勢,經妥適處理後,可作為特定用途之水源,優先提供予工業區、科學園區等工業用水使用。惟因目前自來水價偏低、地下水抽取管制不易、缺水期調用農業用水及經濟誘因不足等因素,產業使用再生水普遍意願不高,用水端去化困難。審計部為瞭解政府自102年開始推動該項政策以來辦理情形與執行成效,規劃辦理查核,希望能發現法令規定及執行層面需要改進地方,適時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增進執行效能,以符合增加水資源利效率、減輕水體環境負荷及節能減碳等效益目標。 【What-政府對於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內涵為何?】 由於臺灣生活與工業等用水量穩定成長,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08年底止,我國水資源設施供水能力不足地區為臺中、彰化、嘉義、臺南及高雄等地區,合計供水缺口約每日28萬公噸,至120年底止自來水系統之供水缺口將達116萬公噸 ,水資源利用與管理作業面臨嚴重挑戰。政府為因應缺水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於102年8月提出「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計畫總經費151億餘元,優先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作業規劃及民間參與先期評估,並以臺中市豐原廠、福田廠,臺南市永康廠、安平廠,高雄市鳳山溪廠、臨海廠等6座示範案例為辦理主軸(詳圖),預訂於109年回收水量達到28萬噸/日,案經行政院於102年10月1日核定。 圖 示範廠分布示意圖 【How-審計機關規劃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之步驟及處理方式】 一、針對本議題初擬查核重點(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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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面向 |
審計查核重點 |
●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部分 |
1.再生水資源開發及使用等相關管理規範訂定是否妥適。 2.示範區域用水需求評估及潛勢分析。 3.用水端意向調查及媒合情形。 |
●中央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部分 |
1.計畫擬編及核定情形。 2.預算編列及支用情形。 3.先期作業辦理情形。 4.計畫執行及管控情形。 5.經費補助、協調及監督情形。 6.計畫考核評鑑情形。 7.計畫效益達成情形 |
●地方執行機關(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部分 |
1.個案計畫擬編及核定情形。 2.再生水用水契約及合作意向書簽署情形。 3.可行性評估或先期計畫辦理情形。 4.經費(含自籌款)編列及支用情形。 5.水資源中心及輸水管線興建情形。 6.水資源中心營運管理情形。 7.再生水合作事宜執行情形。 8.回收放流水量及效益達成情形。 |
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蒐集各界對審計機關應查核面向與重點所提出的多元觀點或意見,以共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三、查核重點研酌參採各方觀點與意見,妥擬專案調查計畫草案,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提供專案或實務上的意見。 四、將各界多元意見納入查核重點,修正專案調查計畫草案。 五、辦理專案調查及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 六、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辦理情形,並適時辦理資訊公開。 【換您說說看】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執行情形,並已初步研議查核重點,為蒐集多元意見及看法,如果您對於審計機關規劃本案之查核面向及重點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提供寶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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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
如何加強監督政府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歡迎您發表意見。
由於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水資源穩定供應,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具有質穩量定、不受水文天候限制之優勢,經妥適處理後,可作為特定用途之穩定水源。如何加強監督政府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執行情形,審計部歡迎各界提供建言!政府推動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預訂於109年回收水量達到28萬噸/日,審計部近期將調查政府推動迄今之辦理情形,您認為如何讓該項政策有效發揮水資源再利用目標?有何待改善或提升效能之建議意見?審計機關應加強監督查核之面向及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執行情形】臺灣地區雖有全球平均2.5倍之降雨量,惟因雨量於時間及空間上分布極為不均,致使每人可分配之人均雨量僅有全球平均的七分之一;另根據國際水協會(IWA)評估,氣候變遷使臺灣年均雨量每年降低0.9%,乾旱週期由17年降為9至10年,預估至西元2050年豐水期雨量增加與枯水期雨量減少比例將達5~10%,豐枯懸殊且越趨極端,造成水資源管理上極大困難。另因臺灣地形環境坡陡流急,必須仰賴水庫堰壩蓄水,惟天災造成水庫淤積,更使有效水庫容量逐年降低,再加以環保意識興起,興建湖庫愈形困難,傳統地下水、川流水及水庫等水源開發方式,已逐漸面臨瓶頸,而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具有質穩量定、不受水文天候限制之優勢,經妥適處理後,可作為特定用途之水源,優先提供予工業區、科學園區等工業用水使用。惟因目前自來水價偏低、地下水抽取管制不易、缺水期調用農業用水及經濟誘因不足等因素,產業使用再生水普遍意願不高,用水端去化困難。審計部為瞭解政府自102年開始推動該項政策以來辦理情形與執行成效,規劃辦理查核,希望能發現法令規定及執行層面需要改進地方,適時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增進執行效能,以符合增加水資源利效率、減輕水體環境負荷及節能減碳等效益目標。【What-政府對於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內涵為何?】由於臺灣生活與工業等用水量穩定成長,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08年底止,我國水資源設施供水能力不足地區為臺中、彰化、嘉義、臺南及高雄等地區,合計供水缺口約每日28萬公噸,至120年底止自來水系統之供水缺口將達116萬公噸,水資源利用與管理作業面臨嚴重挑戰。政府為因應缺水問題,內政部營建署於102年8月提出「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計畫總經費151億餘元,優先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推動作業規劃及民間參與先期評估,並以臺中市豐原廠、福田廠,臺南市永康廠、安平廠,高雄市鳳山溪廠、臨海廠等6座示範案例為辦理主軸(詳圖),預訂於109年回收水量達到28萬噸/日,案經行政院於102年10月1日核定。圖示範廠分布示意圖【How-審計機關規劃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之步驟及處理方式】一、針對本議題初擬查核重點(如下表)。查核面向審計查核重點●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部分1.再生水資源開發及使用等相關管理規範訂定是否妥適。2.示範區域用水需求評估及潛勢分析。3.用水端意向調查及媒合情形。●中央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部分1.計畫擬編及核定情形。2.預算編列及支用情形。3.先期作業辦理情形。4.計畫執行及管控情形。5.經費補助、協調及監督情形。6.計畫考核評鑑情形。7.計畫效益達成情形●地方執行機關(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部分1.個案計畫擬編及核定情形。2.再生水用水契約及合作意向書簽署情形。3.可行性評估或先期計畫辦理情形。4.經費(含自籌款)編列及支用情形。5.水資源中心及輸水管線興建情形。6.水資源中心營運管理情形。7.再生水合作事宜執行情形。8.回收放流水量及效益達成情形。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蒐集各界對審計機關應查核面向與重點所提出的多元觀點或意見,以共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三、查核重點研酌參採各方觀點與意見,妥擬專案調查計畫草案,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提供專案或實務上的意見。四、將各界多元意見納入查核重點,修正專案調查計畫草案。五、辦理專案調查及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六、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辦理情形,並適時辦理資訊公開。【換您說說看】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執行情形,並已初步研議查核重點,為蒐集多元意見及看法,如果您對於審計機關規劃本案之查核面向及重點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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