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雲林縣審計室
如何加強監督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
發布於 2019-06-01
截止於 2019-06-30
討論(尚餘0天)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您認為政府現行畜牧場登記、管理、防疫措施及畜產品檢驗過程有何待改善之處?審計機關應加強查核之面向、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
【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
依106年農業統計年報:畜牧業產值達1,638億6,676萬餘元,占農業生產總值30.04%。我國畜牧業雖對農村經濟深具貢獻,惟畜牧業飼養過程,往往產生大量糞便污水或廢水、廢棄物等,屢經媒體批露污染河川及周遭環境,嚴重影響環境品質;又國內蛋雞場被驗出雞蛋殘留芬普尼濃度為歐盟標準值的30倍,凸顯畜產品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有待強化。另動物傳染病(禽流感、豬瘟等)造成產業重大損失,亦影響畜禽健康,我國防疫機制之法規及執行,究否能有效防杜疫情,維繫國人食的安全,實待驗證。爰基於人本思維,以畜牧業者、消費者等使用者角度規劃辦理本專案調查,期能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以提升畜牧產業管理品質,達成環境永續發展目標。
【What-
政府輔導畜牧產業永續發展之政策方向內涵為何?】
政府為輔導畜牧產業永續發展,並防範畜牧污染,在一定飼養規模以上之畜牧場必須辦理登記,目的在強化產業有效管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及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相關內容擇要如下:
一、畜牧場登記及管理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飼養家畜禽數量達指定規模以上者,須申請畜牧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時亦須申報,透過登記,以有效管理畜牧場所在之土地、地政、環保、建築、水利等。
二、畜牧場防疫措施及動物傳染病檢疫、監測或移動管制機制情形:政府規範畜牧場發現傳染病之通報機制,避免疫情擴大,對禽流感案例場家禽之撲殺清場,及實施清潔及消毒,執行半徑3公里周圍家禽場監測或移動管制等措施。另明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衛生管理,並採購預防疫苗及防疫物資,及執行動物生體檢查、預防注射等防治措施,以確保禽畜健康生長。
三、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與廢棄物及斃死畜禽處理情形:政府除規範畜牧場設施標準外,並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輔導及檢查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及作為,防治其廢水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且須有效管理受感染動物屍體之處理程序,包含運送過程及化製場處理紀錄等。
四、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市縣政府為加強執行稽查違法屠宰業務,得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確保消費者取得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之肉品;地方防疫機關應定期抽驗酪農生乳品質及查驗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家禽飼養場應取具家禽健康證明書,始將畜禽送往屠宰場,以確保畜產品安全衛生。
【How-審計機關規劃查核之步驟及處理方式】
一、針對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之查核,初擬查核重點(如下表)。
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策略面向與審計查核重點表 |
策略面向 |
審計查核重點 |
●地方政府對畜牧場登記及管理情形 |
1.地方主管機關對飼養家畜(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落實登記情形,變更登記時申請備查情形。 2.地方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成立聯合督導或查緝小組檢查畜禽業者之規模、畜牧設施(含污染防治設備)、疾病防疫措施執行情形。 3.地方主管機關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之之污染防治或畜牧主要設施、傳染疾病防疫措施執行情形。 4.現行畜牧法等相關法規窒礙情形。 5.畜禽飼養登記之列管及輔導依規定申請畜牧場登記之作為及成效。 6.畜牧場有無依規定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 |
●畜牧場設置防疫措施成效 |
1.動物防疫機關有無落實防檢局訂定之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緊急應變措施手冊,有關禽流感監測、確診案例發生之應變措施。 2.動物傳染病預防疫苗及防疫物資之採購及執行情形。 3.動物防疫機關有無派員赴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查核豬瘟或口蹄疫疫苗使用情形。 4.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其屍體之處理及落實通報情形。 5.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未達一定規模之畜牧業督導考核情形。 |
●畜牧場廢棄物及斃死畜禽處理情形 |
1.主管機關是否依規定設專責單位或置專責人員,輔導畜牧場之污染防治,及其輔導成效。 2.畜牧場污泥清理及廢水處理再利用執行情形。 3.化製場處理斃死畜禽之紀錄及保存情形。 4.運送斃死畜禽設施及其管理情形。 |
●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 |
1.市縣政府有無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查緝情形及成效。 2.動物防疫機關有無赴肉品市場、家禽屠宰場、畜牧場抽驗各類畜禽產品之藥物殘留及動物用藥情形。 3.主管機關有無依畜牧法第33條規定抽驗酪農生乳品質。 4.動物防疫機關有無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規定查核產銷業者,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 5.家禽飼養場有無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家禽健康證明書,或經動物防疫機關或公所核章之家禽健康切結書,始送往屠宰場。 |
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蒐集各界對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之觀點或意見,以協助審計機關瞭解民眾關注重點,共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三、將各界多元意見納入查核重點,擬具專案調查計畫草案,邀請與議題攸關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對專案調查計畫草案提供專業意見。
四、修正專案調查計畫草案。
五、進行專案調查及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
六、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辦理情形,並適時辦理資訊公開。
【換您說說看】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並將邀請與議題攸關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對專案調查計畫草案提供專業意見,據以初擬查核重點。為蒐集多元意見及看法,如果您對於審計機關規劃本案之查核面向及重點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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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審計部_雲林縣審計室
2019-07-15
最後機關綜整回應:
非常感謝大家熱情參與,提供我們許多寶貴的建議,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
本議題計收到6則建議:5則與計畫內容有關,我們已列入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中進行討論,或將作為檢討查核重點參考;1則與查核面向有關,我們已於討論區及相關子議題頁面等個別回復。
再次感謝您們的參與,為促進政府提升施政效率與效能,以及強化公部門課責、廉正及透明,一起努力追求未來的更好與共好!
審計部_雲林縣審計室
2019-07-02
綜整回應:
非常感謝您提供我們及時的寶貴意見,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我們現正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您的意見,其中可能與審計職權範圍相關者,我們會進行審慎討論後,篩選納入後續我們的查核重點之修正依據,相關意見之回應將於2週內在本網頁公告。再次慼謝各位的參與及建議!
審計部_雲林縣審計室
2019-06-17
綜整回應:
非常感謝您提供我們最及時的寶貴意見,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或計畫的執行情形!我們正在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您的意見,其中可能與審計職權範圍相關者,我們會進行綜整判斷後,篩選合適的部分納入我們的查核重點,並於意見徵詢結束後2週內在本網頁公告。
另外,我們將每2週回應說明,讓大家了解審計部處理情形。
此先致上最誠摯的感謝,謝謝各位的參與及建議!
如何加強監督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您認為政府現行畜牧場登記、管理、防疫措施及畜產品檢驗過程有何待改善之處?審計機關應加強查核之面向、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查核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依106年農業統計年報:畜牧業產值達1,638億6,676萬餘元,占農業生產總值30.04%。我國畜牧業雖對農村經濟深具貢獻,惟畜牧業飼養過程,往往產生大量糞便污水或廢水、廢棄物等,屢經媒體批露污染河川及周遭環境,嚴重影響環境品質;又國內蛋雞場被驗出雞蛋殘留芬普尼濃度為歐盟標準值的30倍,凸顯畜產品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有待強化。另動物傳染病(禽流感、豬瘟等)造成產業重大損失,亦影響畜禽健康,我國防疫機制之法規及執行,究否能有效防杜疫情,維繫國人食的安全,實待驗證。爰基於人本思維,以畜牧業者、消費者等使用者角度規劃辦理本專案調查,期能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以提升畜牧產業管理品質,達成環境永續發展目標。【What-政府輔導畜牧產業永續發展之政策方向內涵為何?】政府為輔導畜牧產業永續發展,並防範畜牧污染,在一定飼養規模以上之畜牧場必須辦理登記,目的在強化產業有效管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及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相關內容擇要如下:一、畜牧場登記及管理情形: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飼養家畜禽數量達指定規模以上者,須申請畜牧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時亦須申報,透過登記,以有效管理畜牧場所在之土地、地政、環保、建築、水利等。二、畜牧場防疫措施及動物傳染病檢疫、監測或移動管制機制情形:政府規範畜牧場發現傳染病之通報機制,避免疫情擴大,對禽流感案例場家禽之撲殺清場,及實施清潔及消毒,執行半徑3公里周圍家禽場監測或移動管制等措施。另明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衛生管理,並採購預防疫苗及防疫物資,及執行動物生體檢查、預防注射等防治措施,以確保禽畜健康生長。三、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與廢棄物及斃死畜禽處理情形:政府除規範畜牧場設施標準外,並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輔導及檢查畜牧場污染防治設施及作為,防治其廢水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且須有效管理受感染動物屍體之處理程序,包含運送過程及化製場處理紀錄等。四、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市縣政府為加強執行稽查違法屠宰業務,得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確保消費者取得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之肉品;地方防疫機關應定期抽驗酪農生乳品質及查驗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家禽飼養場應取具家禽健康證明書,始將畜禽送往屠宰場,以確保畜產品安全衛生。【How-審計機關規劃查核之步驟及處理方式】一、針對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之查核,初擬查核重點(如下表)。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策略面向與審計查核重點表策略面向審計查核重點●地方政府對畜牧場登記及管理情形1.地方主管機關對飼養家畜(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落實登記情形,變更登記時申請備查情形。2.地方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成立聯合督導或查緝小組檢查畜禽業者之規模、畜牧設施(含污染防治設備)、疾病防疫措施執行情形。3.地方主管機關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之之污染防治或畜牧主要設施、傳染疾病防疫措施執行情形。4.現行畜牧法等相關法規窒礙情形。5.畜禽飼養登記之列管及輔導依規定申請畜牧場登記之作為及成效。6.畜牧場有無依規定設置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畜牧場設置防疫措施成效1.動物防疫機關有無落實防檢局訂定之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緊急應變措施手冊,有關禽流感監測、確診案例發生之應變措施。2.動物傳染病預防疫苗及防疫物資之採購及執行情形。3.動物防疫機關有無派員赴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查核豬瘟或口蹄疫疫苗使用情形。4.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其屍體之處理及落實通報情形。5.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未達一定規模之畜牧業督導考核情形。●畜牧場廢棄物及斃死畜禽處理情形1.主管機關是否依規定設專責單位或置專責人員,輔導畜牧場之污染防治,及其輔導成效。2.畜牧場污泥清理及廢水處理再利用執行情形。3.化製場處理斃死畜禽之紀錄及保存情形。4.運送斃死畜禽設施及其管理情形。●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1.市縣政府有無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查緝情形及成效。2.動物防疫機關有無赴肉品市場、家禽屠宰場、畜牧場抽驗各類畜禽產品之藥物殘留及動物用藥情形。3.主管機關有無依畜牧法第33條規定抽驗酪農生乳品質。4.動物防疫機關有無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4條規定查核產銷業者,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5.家禽飼養場有無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家禽健康證明書,或經動物防疫機關或公所核章之家禽健康切結書,始送往屠宰場。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蒐集各界對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之觀點或意見,以協助審計機關瞭解民眾關注重點,共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三、將各界多元意見納入查核重點,擬具專案調查計畫草案,邀請與議題攸關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對專案調查計畫草案提供專業意見。四、修正專案調查計畫草案。五、進行專案調查及研提建議意見於相關機關。六、追蹤相關機關後續改善辦理情形,並適時辦理資訊公開。【換您說說看】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地方政府畜牧場管理及畜產品稽查管制情形,並將邀請與議題攸關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對專案調查計畫草案提供專業意見,據以初擬查核重點。為蒐集多元意見及看法,如果您對於審計機關規劃本案之查核面向及重點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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