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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審計部_第三廳

政府應如何加強監督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的執行情形,歡迎您來發表意見!

發布於 2018-01-01 截止於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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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活化方式

審計部即將規劃查核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情形,您認為政府現行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情形有何待改善之處?有無可以提升運用效能的建議意見?審計機關應加強監督查核的面向及重點為何?請讓我們聽聽您寶貴的意見。

 

【Why-審計機關為什麼要規劃查核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執行情形?】

  臺灣地區土地總面積360萬餘公頃,其中屬國有的土地(含未登記地),約占全臺土地總面積的六成,分為各機關經管的公用土地(供各機關作公務用、公共用及事業用土地)200萬餘公頃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稱國產署)經管的非公用土地(指公用土地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者)21萬餘公頃。政府機關推動興辦各項建設時,多以編列公務預算方式辦理,但往往受限於預算經費無法及時開發,造成國有不動產低度利用或閒置情形;又各機關使用國有土地常基於個別業務考量,缺乏整體效益觀念,未能充分有效利用。財政部為落實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訂定「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為瞭解該項計畫執行情形,所以規劃辦理查核,以研提建議意見,促請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能。

 

【What-政府規劃辦理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的策略及內涵為何?】

財政部訂定「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期提升國有不動產運用效益,辦理重點項目摘述如下:

一、國有公用不動產部分,(一)活化運用已移交國產署的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二)加速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的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三)收回各機關留用但適宜以非公用財產活化的國有建築用地。

二、國有非公用財產部分,以招標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標租及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多元開發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三、各主管機關負責督導及管考所屬國營事業的不動產活化運用情形。

不動產活化運用情形

 

【How-審計機關規劃查核之步驟及處理方式】

一、針對本議題初擬查核重點(如下表)。

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情形策略面向及查核重點表

策略面向

審計查核重點

˜國有公用不動產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後續活化運用情形

  1. 國產署是否就各機關移交的國有建築用地妥為評估活化運用方式,並規劃辦理期程。
  2. 各機關經管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的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是否於所定期限內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3. 各機關留用但經評估適宜以非公用財產活化的國有建築用地收回運用情形。
  4. 各機關經管國有建築用地,經檢討仍有公用需要且使用計畫已報經審議通過者,後續列管及辦理情形。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多元開發方式之辦理成效

  1. 招標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標租及參與都市更新等多元開發方式的辦理成效。
  2. 計畫所列空軍總部現址及華光特區等指標性開發案件的辦理現況及是否達到預期效益。
  3. 國有土地活化運用相關資訊,是否適度公開,以利各界監督。

˜國營事業管有之不動產運用及活化情形

  1. 國營事業不動產是否仍有運用效能欠佳情形,有無依各該事業提報資產活化運用計畫辦理活化。
  2. 各主管機關是否確實督導及管考所屬國營事業的不動產活化運用情形。

二、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蒐集各界對本議題之觀點或意見,共同監督政府施政作為。

三、參酌各界反映意見納入查核重點,研擬專案調查計畫草案,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提供專業意見。

四、修正專案調查計畫草案。

五、進行專案調查及研提查核意見予相關機關。

六、追蹤後續改善辦理情形,並適時辦理審計資訊公開。

 

【換您說說看】

審計部即將規劃查核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之執行情形,並初步研議查核重點,為蒐集多元觀點,如果您對本議題的查核面向及重點有任何建議,歡迎留言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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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審計部_第三廳 2018-01-18

機關第1次綜整回應(12月18日):

非常感謝您提供我們最及時的寶貴意見,協助審計機關共同監督政府政策執行情形!您的寶貴意見攸關審計職權者,我們將會彙整諮詢專家學者,提出討論,作為調整專案調查計畫查核重點項目之參考。後續我們將會定期回應說明,讓大家了解審計部處理情形。此先致上最誠摯的感謝,謝謝各位的參與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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