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明文規定。
- (2)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 (3)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4)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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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 (6)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 (7)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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