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認識審計部

Q:您知道審計機關在做什麼?

A:聯合國認為各國的審計機關應具有促進政府提升行政效率與效能,強化政府課責,及提升政府資訊的透明度等功能,因此審計機關在國家中扮演監督政府的重責大任。在我國,審計權是五權分立制度的監察權之一,有關監督政府預算的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的不法或不忠於職務的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等,皆是審計機關的職責範圍。


Q:您知道審計部和行政院、立法院及監察院的關係為何?

A:把關政府預算是審計部的重要職責,行政院會在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會向立法院提出下年度預算案(屬財務行政);立法院具有議決預算案的權利(屬財務立法),行政院則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監察院提出決算,而審計部將在3個月內針對行政院提出的決算完成審核,並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屬財務司法),財政三權各司其職,發揮分權制衡的目的。(審計部與行政院、立法院及監察院主要關係如下圖所示)。

審計部與行政院、立法院及監察院主要關係圖

Q:您知道我國審計機關審計權行使的對象有哪些?

A:審計權的行使對象,涵蓋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與有關人員,包括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行政法人、公有營(事)業,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及受公款助私人團體等。(如下圖)。

審計權的行使對象,涵蓋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與有關人員,包括公務機關、非營業基金、行政法人、公有營(事)業,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及受公款助私人團體

Q:您知道我國中央與地方目前設有多少個審計機關呢?

A:我國審計機關的組織採用一條鞭制度,由中央直貫地方。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由審計部及所屬的教育農林審計處、交通建設審計處等辦理;此外,審計部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設有審計處,在其他縣市則設有15個縣、市審計室,分別辦理(或兼辦指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如下圖)。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由審計部及所屬的教育農林審計處、交通建設審計處等辦理;此外,審計部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設有審計處,在其他縣市則設有15個縣、市審計室,分別辦理(或兼辦指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

Q:您知道審計機關一年監督政府的單位數與預算數規模有多大?

A:以108年度為例,各級審計機關應行審核的中央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含鄉鎮市)、基金及公有營(事)業機關等共計8,603個單位,應監督的收支預算,包括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合計20兆2千億餘元。


政府別 單位數 預算數(億元)
審計部 2,710 153,297
直轄市審計處 臺北市 427 7,589
新北市 513 6,712
桃園市 408 3,817
臺中市 542 5,433
臺南市 439 3,174
高雄市 597 8,734
各縣市審計室 2,967 13,658
合計 8,603 202,417

審計部代表圖
Top